接交验收制度
为了促进设备维修质量的提高和分清保全与保养的责任(包括双方内部之间的责任),对大小修理后的设备,必须逐台进行接交验收,即保全部门将每台修理后的设备交付给保养部门,由保养部门按照“接交技术条件”进行检查验收。部分保全和主要保养工作,也应当进行接交验收(具体项目应由企业自行制订)。
为了加强设备接交验收工作,分管设备工作的生产厂长(总工程师)、设备科长和车间设备主任要参加…定数量的接交,并及时检查、处理有关问题。
初交设备经过7天运转,由保全技术员、保全队长、保养技术员、保养组长和运转工人代表,按“接交技术条件”对维修设备进行评等评级,办理最终接交(终交)。设备科长和车间设备主任应参加一定数量的终交。如发现查看期内可以修复的缺陷尚未修复或工艺及产品质量测试不符合企业规定指标时,终交后,仍由保全队继续修复。终交时评为二等二级的设备,须报设备科分析处理。凡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某项T艺测定结果不能正确反映大小修理质量时
(如改换品种、调整车速和其他因素等),经接交双方协商研究,由设备科报生产厂长(总工程师)批准,可按调整后的工艺要求进行评级。参加大小修理的接交人员和专职质量检查人员,要在接交单和质量检查记录上签名,有关资料要有专人负责保存备查。
部分保全、揩车、重点检修、专业检修等维修工作完成后,也应进行评等接交。部分保全由保全队长交给保养修机工;揩车由揩车组长交给当班加油修机工,并请有关挡车工参加接交。
凡在维修工作接交中所发现的缺点,都应由责任者负责修复。